关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来啦!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一、决策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修复规划安排,提升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格局,服务保障新时代“美丽张家港”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情况,拟编制《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二、工作任务
依据《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苏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围绕张家港市生态核心问题,确定本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主要目标、修复分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编制《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三、措施方法
1、优化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2、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4、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价值。
四、时间步骤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五、决策承办单位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附件
《张家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一)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0512-67084130
(限工作日08:30—17:00)
邮箱:zjgzdxzjc@163.com
(二)期限
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6日
八、制订说明
本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2019〕54号)等起草制订。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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