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来啦!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张政发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以来,已满两年。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委法办〔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评估工作从2025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5年10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评估准备阶段(8月下旬)
根据后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办法》的具体情况,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人员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评估实施阶段(9月上旬到10月中旬)
1.公开征求意见
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集社会公众对《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或建议。
2.召开座谈会
市资规局通过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征求了张家港市涉农村(社区)及村(居)民对本《办法》的意见或建议。
3.征求书面意见
市资规局书面征集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医疗保障局、各镇街对《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4.开展问卷调查
评估工作小组对各镇(街道)涉农村(社区)村(居)民开展了问卷调查,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办法》的意见及评价。
(三)综合评估阶段(10月下旬)
评估工作小组在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等内容,并编制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情况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办法》。
(二)《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办法》自2023年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严格按照《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工作。我市2023年共有征地批次70个,完成人员安置5096人,2024年共有征地批次61个,完成人员安置3210人。各镇(街道)均严格按照《办法》,完成了被征地村(居)民的安置进保工作。
(三)意见征求情况
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被调查者对《办法》的总体评价较好,但在评估过程中,也收集到了群众反馈的一些意见或建议。
(四)评估标准
1.合法性评估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情况制定而成。《办法》的制定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与上位法无冲突。
2.合理性评估
根据调查情况,社会各界认为《办法》较为合理、必要,满足了公共利益与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平衡,《办法》制定的各项条款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并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规范了征地的安置补偿工作。
《办法》能够体现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公平、公开原则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具有合理性。
3.协调性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通过查阅与《办法》同位阶的相关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办法》与其他相关文件政策不存在冲突,与相关文件规定的制度相协调。
4.操作性评估
《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社会保障方式、职责分工等内容。内容具体、明确,整体操作性较强。
5.完善性评估
《办法》包括总则、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征地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社会保障方式、资金管理、附则共七章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内容较完善。但在调查过程中,也收集到了有关部门、公众针对《办法》内容完善的一些建议,后续将对有关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建议将予以采纳。
6.绩效性评估
《办法》自2023年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严格按照《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工作。我市2023年共有征地批次70个,完成人员安置5096人,2024年共有征地批次61个,完成人员安置3210人。各镇(街道)均严格按照《办法》,完成了被征地村民的安置进保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办法》整体满意度较高,社会反响较好。《办法》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评估结论
总体而言,《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等方面整体良好,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但在评估过程中,也收集到了社会各界反馈的一些建议,需要进一步研究后加以改进和完善。

205万元
4小时前
69万元
48分钟前
128万元
48分钟前
268万元
11小时前
166万元
33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