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为进一步规范水路交通安全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一批电子监控设备,用于采集水路交通运输通行数据并依法处理。请广大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自觉遵守水路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30日。
二、启用时间
2025年12月1日0时起。
三、水上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详见“张家港市增设记录运输船舶交通违法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清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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