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来啦!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单位: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路318号
邮编:215600
电话:0512-56791875
邮箱:reborn1127@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日
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现决定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我市划定两个区片,其中区片I范围为杨舍镇;区片Ⅱ范围为塘桥镇、锦丰镇、凤凰镇、大新镇、乐余镇、南丰镇、金港街道、德积街道、后塍街道。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
区片Ⅰ执行标准为7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人;区片Ⅱ执行标准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人。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张家港市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张家港市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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