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告知书
国务院决定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模拟普查全流程工作、检验普查组织能力、锻炼普查人员队伍、发现各类困难问题、积累普查工作经验,为正式普查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上级农普办统一安排,决定开展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综合试点告知书
尊敬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好农业普查,将对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农业普查涉及面广、环节多、系统性强,必须通过全流程试点,才能确保正式普查时有序推进。为此,根据统一安排,决定于2026年1月至4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乐余镇双桥村、红闸村。
二、调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调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调查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在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试点清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调查员证或调查指导员证的人员入户登记。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综合试点工作咨询电话
苏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68610585
张家港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581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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