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通市住建局等部门分别发布购房支持新政
4月16日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通市住建局等部门分别发布购房支持新政。
南京全面优化公积金使用规则,将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并下调还贷留存额度、强化代际互助与军人保障;
南通则以房企让利+财政补贴双重加持,为市区新就业群体提供最高20万元购房优惠及公积金额度额外提升,同步助力安居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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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全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
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
二、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
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2025年修订)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
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四、加大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含非现役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的军改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在退役后6个月(含)内,视同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五、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南通政策全文
此次新政实施范围覆盖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等南通市区全域,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聚焦新就业群体购房难点,从申请条件、优惠标准、房源保障、办理流程等方面作出清晰界定,以实打实的政策红利助力新就业群体在通安家置业。
“在申请条件设置上,充分考虑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门槛宽松、覆盖面广。”市住建局房产处负责人介绍,明确两类核心准入要求:申请人家庭在南通市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总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且处于当前稳定就业状态,让更多新就业人员能够轻松符合申领条件。
优惠力度成为本次新政最大亮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住建部门统筹筹集的新建商品住房,可领取新就业群体购房券,直接享受购房款总额20%的优惠,单户优惠最高可达20万元。其中,房企承担议价总额10%的让利,最高优惠12万元;财政给予购房合同金额10%的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双重减负直接抵扣购房成本,大幅降低新就业群体购房门槛。
与此同时,使用购房券购房的家庭,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外增加20万元/户的政策支持,进一步缓解贷款还款压力。此外,该政策可与南通市市区人才房票等其他现有购房支持政策叠加享受,实现优惠力度再升级,全方位减轻新就业群体购房负担。
为精准匹配新就业群体购房需求,住建部门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在市区范围内精选优质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房源以小户型、低总价为核心标准,明确要求单套房屋价格低于16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后续将根据房源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方便购房群体精准选购。
新政还对购房券使用及后续权益保障作出详细规范。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一户家庭仅限申领一张,且仅可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不得进行抵押、提现、转让,券面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后可在政策有效期内再次申领,购房补贴总额遵循先用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起10年内转让的,需全额退还财政补贴(不计利息),持有满10年转让则无需退还,既保障政策落地实效,也充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南通市相关部门正加快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同步搭建线上线下申请办理平台,各项筹备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并组织落地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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