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张家港市出租车经营关系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张家港市巡游出租车改革工作方案》(张政发〔2026〕9号),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市出租车经营关系,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与我市出租车企业存在挂靠经营关系的车辆及其实际出资人。
二、工作时间
办理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6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通过出租车企业另行通知。逾期未办理的,另行通告。
三、工作方式
1.线下办理:
业务办理事项:根据预约时间带材料到现场,登记核查,并办理规范出租车经营关系事项。
工作地址:各出租车企业办公地点。
2.办理车辆转让:
业务办理事项:办理出租车车辆转让业务(含车辆产权证、行驶证)。
工作地址: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张家港市锦丰镇永协路2号)。
3.办理营运证件:
业务办理事项:办理出租车营运证件(含道路运输证、经营权证明)。
四、工作事项
1.与原出租车企业解除挂靠经营关系后,车辆实际出资人应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原则,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车企业为其提供服务,双方签订车辆服务合同。
2.同一车辆有多名实际出资人的,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只能登记一名车辆所有人信息,请车辆实际出资人自行协商后确定;现场审核提交材料时,所有实际出资人应共同前往集中办理点,并在《出租车车辆权属声明书》上现场确认签字。
3.出租车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应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补办;及时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确保车辆处于无抵押状态。
4.规范出租车经营关系完成情况,后续将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jg.gov.cn/zjgszwz/jtysj/jtj_index.shtml)通报。
5.咨询电话(工作日):
张先生:13962520503
朱女士:13151187335
五、注意事项
参加规范出租车经营关系的出租车企业或个人,应如实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未依本通告参加规范出租车经营关系的,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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