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新《渔业法》施行首张罚单,没收渔具并罚款1500元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行,大幅提高了违法捕捞和垂钓的处罚上限。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属地护渔员,在长江干流乐余段查处一起禁渔区内违规垂钓案件,开出新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没收渔具并罚款1500元,为旧法200元处罚标准的7.5倍。

此次被查处的当事人使用路亚竿在长江禁渔区垂钓,执法人员接到护渔员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据新《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作出上述处罚。“新法对违规垂钓,尤其是单钩垂钓的处罚上限从200元大幅提高至5万元,违法成本实现跨越式增长,对‘罚不怕、禁不止’的顽固垂钓人员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黄浩介绍。

案件的高效查处,得益于我市完善的“市—镇—村”三级禁捕网格体系。护渔员在江边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报信息,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现场处置,形成“发现—报告—查处”的快速反应闭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张文飞表示:“沿江设有多处护渔站点,护渔员队伍持续壮大,成为长江禁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自新《渔业法》实施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省统一部署,连续组织开展“零点行动”,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对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进行拉网式巡查,重点打击夜间偷捕、团伙化垂钓等违法行为,并在凌晨、夜间等违规高发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同步对沿江停靠的商货船进行检查,严防携带禁用渔具进入长江。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232起,执行罚没款11.675万元,侦办涉渔刑事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

数据背后,是5年多来始终未松的监管之弦。从“禁渔令”落地之初的全面退捕,到如今与新《渔业法》精准衔接,我市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以一贯的执法刚性,持续压缩非法捕捞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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