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调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供热企业:
按照《关于改革蒸汽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我市近期供热企业煤炭采购价格,经综合测算并研究,决定上调我市蒸汽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蒸汽最高销售价格由208.50元/吨上调为216元/吨,下浮不限。
二、已安装超低排放设施并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企业,蒸汽价格可另加4元/吨。
三、上述价格从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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