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临时工作人员 利用公职诈骗近千万
谎称能帮人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朝阳区孙河乡政府临时工作人员贺硕陆续诈骗6人,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贺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朝阳区孙河乡出具的证明文件,现年24岁的贺硕于2007年6月被孙河乡聘用为地区办事处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1月开始,贺硕参与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其职权为对本地区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将符合条件家庭材料上报,工作职责为做好申请家庭材料的受理、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做好初审家庭的输机和上报工作。正是利用这个临时身份,2008年8月至2011年间,贺硕骗取多人数额不等的钱款。
本案最大的受害人王某,曾前后被贺硕骗去900余万。据王某讲述,2010年1月,他在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办理经济适用房手续时认识贺硕,当时贺硕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工作人员。诈骗王某的钱款后,贺硕拿出300万元投资了一块地皮,又拿出400万元与人合作在深圳倒卖二手车,剩下的钱他全部挥霍了。
法院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贺硕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车辆的事实,以收取购房款、车款和借款等名义,骗取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70.8万元及诺基亚牌手机一部。其间,贺硕的家属代为退还200万元。公安机关扣押贺硕15万元及奥迪牌A8L型轿车一辆、银行卡等物。
法院认为,贺硕犯罪数额及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如实供述情节不予从轻考虑,作出如上判决。
190万元
12小时前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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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