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动态
2014/2/19 1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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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小区业主因不认可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商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而拒付了七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协商未果后将业主告上了法庭。不久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并做出了判决,被告业主支付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672元及公共水电费403元,公共维修基金90元;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代其向河池市环卫处垫付的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