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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淘宝虚假“清仓甩卖”算欺诈

张家港新闻 2014/9/10 15:16:52 915次 返回资讯
摘要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在新消法实施后一直争议颇多,不少商家找出各种借口拒绝退货。不过此次《办法》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变身“有理由不退货”,做出了细致规定,表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哪些会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呢?比如像最常见的纠纷: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还有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以及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超过七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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