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保护消费者权益 淘宝虚假“清仓甩卖”算欺诈

张家港新闻 2014/9/10 15:16:52 914次 0条点评
摘要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在新消法实施后一直争议颇多,不少商家找出各种借口拒绝退货。不过此次《办法》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变身“有理由不退货”,做出了细致规定,表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哪些会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呢?比如像最常见的纠纷: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还有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以及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超过七日的。

    网店虚构成交量、好评;商家倒卖消费者信息导致消费者被商业推销的短信电话频繁骚扰;消费者买到劣货错货;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却因商家种种强词夺理被拒……你遇到过这些维权烦恼吗?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理由不退货”行不通了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在新消法实施后一直争议颇多,不少商家找出各种借口拒绝退货。不过此次《办法》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变身“有理由不退货”,做出了细致规定,表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哪些会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呢?比如像最常见的纠纷: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还有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七日的;以及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超过七日的。

  乱发推销短信电话要被罚

  就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新办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也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样,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甚至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情况下,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些都将被依法处罚。这些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

  虚假“清仓”“甩卖”算欺诈

  《办法》规定,若商家实施8种行为,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则属于欺诈行为。比如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还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这意味着我们大家看到不少商家摆个摊子乱吆喝‘原厂尾单’、‘跳楼价’、虚构成交量等,将最高被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有关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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