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2015/3/24 9: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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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履行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40号)、《2015年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排污企业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申报,并对自查申报承担法律责任。现对相关要求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