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开展排污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履行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40号)、《2015年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排污企业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申报,并对自查申报承担法律责任。现对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查企业范围
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蓄电池、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矿山采选企业。
二、自查申报要求和时间
各排污单位应根据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网站(www.jshb.gov.cn)“环保大检查自查申报入口”登录网络平台,以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注册后,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主动整改,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网上填报结束后,同时将纸质申报表按时报当地区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如遇疑问,请咨询当地环保办。各区镇环保办咨询电话:
保税区:58323803
开发区:58111020
锦丰镇:58959060
塘桥镇:58440492
凤凰镇:35027507
乐余镇:58662140
大新镇:58716785
南丰镇:58620415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8640566
环境监察大队:58675483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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