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张家港市关于开展排污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公告

张家港新闻 2015/3/24 9:13:32 1349次 0条点评
摘要 为全面履行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40号)、《2015年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排污企业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申报,并对自查申报承担法律责任。现对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为全面履行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40号)、《2015年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排污企业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申报,并对自查申报承担法律责任。现对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查企业范围

    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蓄电池、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矿山采选企业。

    二、自查申报要求和时间

    各排污单位应根据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网站(www.jshb.gov.cn)“环保大检查自查申报入口”登录网络平台,以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注册后,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并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主动整改,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网上填报结束后,同时将纸质申报表按时报当地区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如遇疑问,请咨询当地环保办。各区镇环保办咨询电话:

    保税区:58323803

    开发区:58111020

    锦丰镇:58959060

    塘桥镇:58440492

    凤凰镇:35027507

    乐余镇:58662140

    大新镇:58716785

    南丰镇:58620415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8640566

    环境监察大队:58675483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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