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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张家港新闻 2015/9/25 9:00:28 1315次 返回资讯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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