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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自我,从佩戴头盔开始!8月16日起,将实行罚款

张家港新闻 2020/8/7 10:41:22 794次 返回资讯
摘要 7月1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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