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珍惜自我,从佩戴头盔开始!8月16日起,将实行罚款

张家港新闻 2020/8/7 10:41:22 790次 0条点评
摘要 7月1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头盔戴不戴,

安全在不在。

安全头盔=生命盔,

珍惜自我,从佩戴头盔开始!

       7月1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十六周岁,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今天上午7:30左右,

市区东环路和人民路交界路口,

迎来了上班高峰期。

通过观察,可以看到,

自8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正式实施以来,

大部分骑电动车的市民都戴上了头盔。

但是也有部分市民仍在“以身犯险”。



工地安全帽≠安全头盔。


骑“小绿车”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因为觉得“太闷”而不戴头盔是不对的哦~



戴上了头盔却没有扣好,存在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通过身份证登记查询,

对以上市民的不当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助力自行车”属于电动车的范畴,

也需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交警部门正与助力车公司交涉中,

今后骑助力车附“借”头盔将成为现实。


△交警给市民发放《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截至8月6日15时,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我市交警部门已开具处罚决定书19888份。

      目前,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未实行罚款,只做警告处罚。8月16日起,将实行罚款。


再次提醒各位市民,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交通安全无小事,

让我们一起戴好头盔,

做一个合格守法的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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