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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友情提醒

张家港新闻 2021/4/13 14:12:18 1185次 返回资讯
摘要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友情提醒广大市民: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要求,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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