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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9月1日起,张家港市建设单位在住建窗口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提交《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替换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张家港新闻 2023/8/17 8:44:48 349次 返回资讯
摘要近期,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的通知》(苏住建消〔2023〕3号)文件,统一明确苏州市范围内的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并要求各县级市(区)采用新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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