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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非独有 未经共有人允许不得擅自买卖

楼市动态 2012/9/27 15:57:59 1295次 返回资讯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某擅自处理和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并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张某和杜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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