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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起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楼市动态 2012/12/24 16:53:00 819次 0条点评
摘要 记者近日获悉,汉中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了些新变化,除降低了申请者年龄、婚姻限制外,还取消了保障房申请的户籍限制,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记者近日获悉,汉中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了些新变化,除降低了申请者年龄、婚姻限制外,还取消了保障房申请的户籍限制,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流动人口住房情况纳入系统

  据介绍,汉中市从今年10月起开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凡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并符合居住地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除户籍外其他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供身份证明、现有住房、家庭收入、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居住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如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轮候计划等实际情况满足,可在居住地申请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执行情况将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执行情况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资格审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实行定期审核。审核时除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本地居住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按规定办理限价商品房产权证

  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据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保障房管理科科长沈非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适婚年龄是指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适婚者可在汉中市任何一个区县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新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获益。

  此次汉中出台的保障房申请条件规定,凡达到适婚年龄,并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进城落户及务工农民、移民搬迁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配租或购买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同时试行保障对象全市范围内统筹保障政策,即在汉中市范围内,凡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按规定程序可在所申请县(区)或市本级申请配租或购买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住房保障情况统一纳入汉中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廉租住房仍实行属地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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