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附件中列举的15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包含“第8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工本费”,以及“第9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不少市民将其误读为今后赴港澳旅游不需要花钱办手续,而事实上,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费用并未被取消。
据专业人士介绍,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是《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年往返港澳一次的签注费为20元,往返两次为40元。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而此次免收工本费、签注费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往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的。
68万元
2小时前405万元
2小时前82万元
1小时前179万元
3小时前298万元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