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21岁男子入室偷窃带刀使用暴力构成抢劫 判其有期徒刑11年

张家港新闻 2013/2/27 11:05:38 815次 0条点评
摘要 2月26日,记者从雨花区法院了解到,21岁的李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法庭上,他除了“请求法官轻判”外,再没多说其他话。

    男子第一次抢得34元钱、手机和钥匙,受害者没有立即报案;第二次被抓,一审被判11年

  第一次,他入户抢劫,抢了34元钱和一部手机,还顺手拿走了户主的门钥匙。

  第二次,34元花光了,借钱的事没着落,他心想自己手里有门钥匙,可以开门入室偷点东西。同时,他还带着换洗衣服,准备进去洗个澡。

  不料,他刚刚洗完澡正准备换衣服,住户回来了。他慌了神,穿着一条短裤,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夺门而逃,最终被市民抓住。

  2月26日,记者从雨花区法院了解到,21岁的李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法庭上,他除了“请求法官轻判”外,再没多说其他话。

  钱被偷又没借到钱,他决定抢劫

  李某,岳阳平江人,21岁。去年10月9日,李某乘火车到长沙,下车时,发现身上的1000多元钱不见了。身无分文,李某在火车站饿了两天。

  12日晚上,漫无目的走到车站南路附近,李某幸运地在夜宵摊边上捡了10元钱,立即买了4元钱的包子吃,另外6元钱则四处打电话找人借钱花掉了。可是李某还是没借到钱,“当时就想到了抢劫。”

  抢劫需要工具,李某顺手在夜宵摊上偷了一把菜刀。随后,在路边睡了一整天,等天黑再动手。“当时准备在外面找个个头小点的人抢劫。”可是跟了四五个小时,每次跟了一段路后,李某又不敢下手了。

 他抢了34元、一部手机和房门钥匙

  天终于黑了,李某下定决心,“一定要抢一次!”此时,邹晓(化名)正好一个人走在路上。“看到周围没人,我便跟着她,看着她进了狮子山附近一小区一栋楼的二楼。”发现邹晓家的灯是在她回家后才亮,李某放心了,“估计她是一个人住。”本来还在想敲门后要是对方不开门怎么办,谁知李某敲门后,邹晓以为是同屋的室友回来了,问都没问,直接把门打开了。李某立即拿出菜刀,“抢劫,到卧室去,坐在床上不准动。”

  “我身上只有几十元,全给你。”看着李某举起的菜刀,邹晓非常害怕,可是李某稚嫩的面孔让邹晓起了恻隐之心,“你看上去才十几岁,都可以做我儿子了,是不是被家里赶出来没吃饭,我煎两个鸡蛋给你吃吧。”邹晓虽然怕李某会伤害她,但也希望能感化李某。

  可李某此时正忙着在房里翻找其他值钱的东西,不愿听邹晓多说,“闭嘴,不准说话。”最后,李某拿走了邹晓的34元钱,一部手机和一个空钱包,还顺手带走了柜子上的一片钥匙。考虑到损失不大,邹晓没有立即报案。

  反正有钥匙,再偷一次顺便洗个澡

  抢劫后,李某原路返回走到了火车站,度过了一天。“吃东西后剩下15元打电话借钱,可一个都没打通。”钱又花完了,李某想起之前拿的钥匙,“如果是门钥匙,又可以再去偷点钱,还可以顺便洗个澡。”

  当天晚上,李某又来到邹晓家楼下,灯是黑的。李某用钥匙试了试,房门被打开了。于是李某将菜刀放在床上,拿了条内裤去洗澡,他准备洗完澡,再“扫荡”点值钱的东西。谁知李某刚洗完澡准备穿衣服时,邹晓和室友正巧回来。邹晓一看到李某就认出了他,立即拉着室友边喊“抢劫”,边往外跑。李某这下也慌了,来不及穿衣服,只穿着一条内裤,拿着刀也跟着跑了出来。跑了一段路后,李某被市民抓到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法庭上,李某说了句“请求法官轻判”后,再没说其他话。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入户盗窃后,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1年。

  法官提醒,晚上下班较晚的女性,回家路上最好找人陪同,平时出门时,也可以在家留一盏小灯,让犯罪分子以为家中有人。如果有人敲门,一定要问清楚是谁再开门,特别是在晚上,不是熟悉的人千万不要开门。同时,法官提醒市民,如果发生被盗、被抢等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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