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积极培育经营示范户 帮助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
中央一号文件今年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问题。其中提出,要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那么,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面对城乡一体的深入推进,我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又作出了哪些有益探索呢?昨天(3月7日)和今天(3月8日)上午,省政府参事室专家一行4人,专门在我市进行了调研。
副市长丁学东向专家们介绍了相关情况。来听张广记者常红文的报道。
2006年9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规模经营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在30亩以上,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由此也拉开了我市鼓励农业规模经营的序幕。时隔一年,2007年9月,我市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享受同等奖励补贴。2012年9月,我市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对本地大户进行适当倾斜。一系列意见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2012年底,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92.5%。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又推进了我市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家庭农场雏形的初步建立。
在通过资金奖补、政策扶持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过程中,我市积极培育经营示范户,帮助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防范各类灾害,目前已实施了针对水稻、畜禽、农机、渔船、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等的农业保险制度,为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撑起了一把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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