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加大税收优惠扶持 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从张家港地税局了解到,此次政策的出台,延续了此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了税收优惠扶持的力度。举例说明:假设我市某小微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新政执行前,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20%,而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优惠力度并不大。在新政执行后,该小微企业将享受到双重优惠,即在享受所得额减半的优惠同时税率又按20%征收,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减免了60%。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将有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减免带来的实惠,必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经测算,全市将有1330余户小微企业纳税人享受到此次税收优惠,减征企业所得税约1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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