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绕过”中介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遭起诉 赔偿中介服务费

张家港新闻 2013/3/21 15:24:17 2049次 0条点评
摘要 不少人都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买卖房屋,但中介交易需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费,为了省下这笔费用,就有一些消费者想出妙招,在委托中介找到合意的房子后,巧妙地“绕过”中介,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近期,清城区法院受理了一宗该类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绕过中介直接同屋主签订购房合同的被告自愿支付7000元中介费给了原告。

   不少人都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买卖房屋,但中介交易需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费,为了省下这笔费用,就有一些消费者想出妙招,在委托中介找到合意的房子后,巧妙地“绕过”中介,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近期,清城区法院受理了一宗该类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绕过中介直接同屋主签订购房合同的被告自愿支付7000元中介费给了原告。

  胡某是从事房屋中介咨询(张家港中介http://www.zjgzf.cn/cx/)服务的个体户,前不久,罗某来到胡某经营的服务店委托胡某寻找合适房屋,并与胡某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由罗某购买新城连江路某处房屋的意向,在签订意向书时交纳诚意金5000元。就在胡某为双方交易做好各方面工作时,罗某却告知胡某不再购买意向房屋了,并要求胡某退回诚意金5000元。胡某无奈退回5000元诚意金给罗某,同时罗某出具一份《承诺书》给胡某,承诺:如私下与意向房屋所有人或其他第三方成交意向房屋的,愿意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万元给胡某,逾期还需支付滞纳金。此后不久,胡某向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得知,罗某已私下购买了意向房屋。但当胡某向罗某催要服务费时,罗某却拒绝支付。胡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罗某立即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0000元和迟延支付违约金1000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当庭向胡某支付中介服务费7000元。

  法官提醒,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试图“绕过”居间人,避免支付报酬,实则为不诚信的行为,也不为法律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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