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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放生造成生态平衡破坏 鲤鱼鲫鱼“入侵”长江

楼市动态 2013/8/22 14:18:04 2060次 0条点评
摘要 “这几天,在长江边经常发现有市民善意放生一些鱼类,不知是否属于不可放生长江的外来鱼种?”近日,一位热心市民邓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该情况,希望让大家明白哪些物种不适宜放生长江。

  “这几天,在长江边经常发现有市民善意放生一些鱼类,不知是否属于不可放生长江的外来鱼种?”近日,一位热心市民邓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该情况,希望让大家明白哪些物种不适宜放生长江。

  记者在世界自然基金会刚刚发布的《2013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中发现,专家已经对错误“放生”发出警告,因为鲤鱼和鲫鱼已经开始“入侵”长江上游。

  放生人群越来越多

  邓先生住在下关靠近长江水域,这两天,他在休息期间就发现,一些市民自发来到长江边放生一些鱼类。由于事情发生得快,他当时没有看清市民放生的鱼种。

  邓先生说,近些年,每年到了国家规定的禁渔期,不少热心市民本着体现关爱自然、保护动植物的情怀,个人自发或以家庭、单位为组织,来到长江边上开展一些善意的放生活动,且越来越多。但根据他了解的信息,一些鱼种是不能随意放生长江的,放生者原本的善意,也会因为专业知识的缺乏,对长江生态平衡造成破坏。邓先生说他曾经劝阻人们不要随便放生,但人家回他渔政部门也会放养,没有关系。他说,政府部门向长江投放的“青、草、鲢、鳙”是为了人工增殖放流。

  鲤鱼鲫鱼“入侵”长江

  在网络上对长江放生品种的讨论中,有市民总结说,“在长江中大致能放生的生命有:鲶鱼、黑鱼、泥鳅、鲤鱼、鲫鱼、螃蟹、田螺、螺蛳、河蚌、甲鱼。”

  然而,恰恰是鲤鱼和鲫鱼已经成了长江上游的“入侵物种”。今年6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渔办)共同组织了“美丽中国、生命长江——2013年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活动。记者了解到,科考队在金沙江源头通天河结古河汇流处进行鱼类采样调查,短短20分钟捕获3种鱼类样本,其中2种是外来种鲤鱼和鲫鱼。

  “尽管土著种在数量上占优势,但外来种个体优势明显,其中最大一尾鲤鱼个体比土著鱼大3-4倍。”据科考的专家分析,“虽然目前在通天河流域还没有外来物种成功繁育的监测记录,但已有研究表明鲤和鲫均具有很强的入侵潜力,如不加以管理,未来可能通过竞争栖息地和争夺食物等方式对土著鱼类造成威胁。”

  这些鱼不能放生长江

  究竟哪些鱼种不能随意放生长江?对此,记者采访了专家,据悉,为了维护生态安全,国家明令禁止将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用于增殖放流。例如,下列物种禁止放生公共水域:用来池塘养殖的杂交鲫鱼、杂交鲤鱼、杂交鲟、俄罗斯鲟、淡水白鲳、福寿螺等养殖品种以及水族缸观赏养殖的巴西龟、清道夫、雀鳝、食人鲳等外来物种。

  哪些符合可以放生长江的要求?专家表示,可以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该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例如:长江“四大家鱼”草鱼、青鱼、鲢鱼、鳙鱼。但是,市民们放生前也要注意:自发善意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应该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且要经检验检疫合格,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任何组织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该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提前15日向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南京渔政处相关专家还表示,市民在放生方面如有疑问,可向渔政部门咨询,做到科学放生。市民如果发现雀鳝或其他奇怪物种,应及时向渔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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