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合并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同类项” “双规”频率或减少

张家港新闻 2013/11/20 10:10:37 785次 0条点评
摘要如果被举报人有违规行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比如开除党籍、免职;如果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则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件,投入了大量工作,掌握了大量证据,基本上已确认涉案人的犯罪行为。但检察机关接案后,须依法办案,重启侦查程序。

   专家称,最高检座谈会议题涉及合并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同类项”;此前纪检部门调查完才交检察院

  前不久发布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昨日,两位专家称,对于官员贪腐等职务犯罪案件,今后,纪检监察部门的侦查环节,检察机关或已介入。但具体实施方案还在研究。

  专家参加最高检座谈会

  透露上述消息的是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他们的判断来自前不久参加的最高检座谈讨论会。

  据其介绍,参会的专家学者有十余名,会议议题即为,合并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同类项”后,最高检如何提高办案能力。

  合并为减少“重复劳动”

  目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程序为: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比如,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信后,先初步核实举报线索的“真伪”。如发现举报线索属实,有证据证明,则对被举报人“立案”,即俗称的“双规”。

  此后对被举报人展开调查。调查终结后,如果被举报人有违规行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比如开除党籍、免职;如果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则移送司法机关。

  姜明安和程文浩介绍说,上述流程中,存在“重复劳动”。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件,投入了大量工作,掌握了大量证据,基本上已确认涉案人的犯罪行为。但检察机关接案后,须依法办案,重启侦查程序。

  “也就是说,纪委的调查环节,检察机关重新走一遍”,程文浩解释。为了减少“重复劳动”,中央计划对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做出优化调整,即调查、侦查环节,检察机关介入,“相当于合并这两部门的‘同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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