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3月起对长期未动用公积金者实施奖励补贴政策
3月1日起,苏州市“长期未动用公积金奖励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昨天,某市民在领取到2481元公积金奖励补贴后,开心地对记者说“平时自己也不会理财,公积金我就当存款一直放在那的,想不到退休时会有这么多奖励,真的很开心。这显示了对我们这些不用公积金的人的公平对待。”这位市民透露,他从1997年9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从一开始每月缴存136元到退休前的700多元,16年间公积金账户共积累了8.7万元。去年12月份,他正式从单位退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发现,他在缴存公积金期间,从未贷款买过房,也没提取过公积金,符合第二档条件,即“未使用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可以获得的奖励金额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共2481元。该市民表示。“等于是送给我这些钱,蛮开心的。”

两天中,全市奖励金额最多的金额为9823.86元,该账户有缴存的公积金34万多元,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提取过。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他们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前往办理的市民并不符合奖励条件。
奖励补贴条件
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职工。如果多年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张家港贷款 http://www.zjgzf.cn/daikuan/ ),目前已经还清的,就不符合奖励条件。
奖励补贴办法
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奖励补贴的资金在市民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时同时发放,与销户资金一起划转至市民指定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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