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启动新一轮“安居工程”帮扶 坚决杜绝无证、违章施工
我市在前两年实施“安居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基层工作建议,日前启动了新一轮“安居工程”帮扶工作。
2012年,我市在原农村帮困建房的基础上,开展了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帮扶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我市继续以全市低保(低保边缘)以及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大重病等(多子女老年户不作为帮扶对象)困难家庭为对象,通过市、区镇两级补助方式开展困难群众住房帮扶工作。
今年3月,我市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调查摸底的通知》,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通知》 明确,“安居工程”帮扶家庭必须通过市、区镇、村(社区)三级实地审核方可确定。主要审核内容为:现场审核房屋结构等基本因素,核对中心核对困难家庭经济情况,会审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形式及帮扶金额,并将安居帮扶基本信息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及其所在村民小组予以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帮扶公正、补助公平。《通知》 要求,对确定的帮扶对象,各区镇要及时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定期关注房屋安置情况,督促帮建(修)户按时开展房屋修缮工作,对既无资金又无自建能力的对象,要指派专人负责集体帮建,加强“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宣传,加大新(修)建现场查看及质量监管,坚决杜绝无证、违章施工,确保帮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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