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执行企业年金政策是个人养老的第二养老金
企业年金被称为个人养老的“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苏州市企业年金推进会上获悉,我省从今年6月起,对企业年金缴费的个税实施优惠,并实行递延纳税,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苏州全市初始参加企业年金有2万余人次。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劳动者退休后其养老金替代率总水平应达到70%到80%,才能保证退休后生活水准不发生较大落差,但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其养老金替代率还远远达不到,这就需要通过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来弥补。
从今年1月起,国家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模式,明确了税收优惠的条件、依据和幅度。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对个人实际领取的年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我省从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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