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2月18日出通知明确提示新购房者提交申请时应注意事项
◆ 除取得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银行实现抵押权等情形除外)。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对于上述应当限制的情形,应在交易登记系统中予以注记。
中原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认为,2月1日后因违规买房行为而不能办理登记而产生退房的行为不予追究责任也体现了政策既往不咎、往开一面的态度。
“不过,新政策出台后的影响更多的是起到告之及预防的作用。”
她表示,实质上目前在买房前必须先到交易中心做产权调查,确认家庭成员各自房产状况,咨询是否能买房,其次即便买房后要办理登记也必须出具房地产税务机关出具的是否免征认定书,该认定需15个工作日,理论上讲目前因违规操作而已经办理登记的可能性很小。
“不过政策在责令违规操作限期时间及拒不整改的处罚意见上皆没有举措会令房企仍存在侥幸的心理,并不排除部分房企为体现销售业绩挺而走险的可能,因此只有做到发现一个,严打一个并且及时公布于众才是提高政策执行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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