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暂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免税政策,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据市国、地税部门测算,我市符合本次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达2807户,全年暂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可达2104.63万元,户均免税额7500元。
据了解,该政策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纳税人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纳税人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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