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年报企业信息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须登录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依法申报年报。年报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年度报告表可以至辖区工商分局领取。此外,尚未完成201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先完成2013年度年报,再申报2014年度年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各工商分局咨询电话:
东 城: 58972860
西 城: 58121107
开发区:58989976
金 港: 58313633
锦 丰: 58950396
乐 余: 58965182
塘 桥: 58435880
凤 凰: 58400002
南 丰: 58620297
大 新: 58763686
张家港工商局咨询电话:内资: 58670895 外资: 58682918
特此公告。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1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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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时前268万元
3小时前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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