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产

张家港市本月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无需公证免税

张家港房产 2015/7/28 8:16:46 1807次 0条点评
摘要 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契税窗口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自本月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收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记者从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契税窗口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自本月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收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这一新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中心契税窗口积极落实简化了无偿赠与不动产程序。窗口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公证处出具赠与公证书时收取房屋现价1.2%的赠与公证费。假设我市一位纳税人将其名下一套价值100万的住房赠与其子女,在这项政策出台前,纳税人需要缴纳1.2万元的公证费以及契税、房产登记部门的各项费用,出台后,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1.2万元的公证费,达到了为市民减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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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25 2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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