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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李昌奎死刑变死缓案引来热议翻案不能基于简单类比

张家港新闻 2011/8/5 8:27:28 882次 0条点评
摘要

  云南李昌奎死刑变死缓案的再审,正在一定范围内引发连锁反应。(《广州日报》8月4日)

  从情理上讲,李昌奎案再审引

  云南李昌奎死刑变死缓案的再审,正在一定范围内引发连锁反应。(《广州日报》8月4日)

  从情理上讲,李昌奎案再审引发的这股“死缓翻案风”,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理上讲,这股风或许更多的是感情用事,是没有理由的攀比,非理性因素多一些。因而,许多“翻案”诉求都不可能达到目的。

  “翻案”诉求不能基于简单的类比。不能认为:某些再审案件有死刑改判死缓情形,主要案情是杀人,而我的案件也有这些情况,高度类似,那我的案件也应当启动再审。这是十分朴素的意识,但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个案件虽然表面上看与已启动再审甚至已改判回死刑的案件相似,但也不能简单机械地得出同样结论。同类案件能否得出相同的结论,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法律上往往是背景和细节决定性质及法律后果。

  我们不妨以媒体高度关注的李昌奎案、赛锐案和梁勇案为例,进行一下比较分析。总体上看,三被告人都属于犯罪手段极为残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但在此基础上,三案情节又有所不同: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方面,李昌奎最大,赛锐次之,梁勇相对最小;李案和赛案中的“感情纠纷”情节都存疑,而梁案起源于“婚姻家庭纠纷”却毫无疑问。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之间是是非非、恩恩怨怨,外人都是难以说清的。特别是,案发当天的直接导火索,是夫妻二人的争吵以及被害人的辱骂,这说明被害人对引起梁勇杀人后果可能有一定过错。这是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起的恶性杀人案件,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少杀慎杀”规定情形。因此,广西高院对梁勇由死刑改判死缓,笔者认为并无不当。

  当然,被害人家属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不容非法剥夺。这就要求受理申诉的司法机关认真对待“翻案”诉求,既不能将其斥之为跟风而草草应付,更不能粗暴对待、不予理睬,无论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和动机提出申诉,司法机关都应依法进行处理,及时给予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同时,也提醒那些已经或正准备卷入这股“翻案风”的被害人亲属们,在提出“翻案”诉求前,务请认真咨询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不要盲目跟风,否则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会因讼累而使自己得不偿失,对社会对自己都不利。

  最后奉劝媒体也不要一味炒作“翻案”话题,不分情形、不对案件进行起码的法律审视就急于对外报道,否则,就会由监督变为煽动,把“翻案”诉求当作赚取眼球的道具,不仅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添乱,损害司法公信力,事实上对当事人也极不负责任,有悖公共媒体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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