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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准备租房?教你如何识别“二房东”的小伎俩

3 2017/2/21 11:18:50 3500次 0条点评
摘要根据租房规律,每年11月至12月租房市场较冷、房租较低;1月达到最低值,2月开始回暖,2月底开始租房市场进入相对旺季,此时“出房量”比较高。而工商部门表示,伴随着租房热,有关房产租赁相关的投诉也会高发,尤其要注意“二房东”。

      过了正月十五,又过了情人节,这个年就真的算是过完了。学生流和民工流也在最近相继回杭,马路上的车慢慢变得多起来,生活好像又回到了她本来的样子,忙忙碌碌又一年开始了。

      有人忙着跳槽,有人忙着招工,而这些都引发了租赁市场的火爆。

      根据租房规律,每年11月至12月租房市场较冷、房租较低;1月达到最低值,2月开始回暖,2月底开始租房市场进入相对旺季,此时“出房量”比较高。而工商部门表示,伴随着租房热,有关房产租赁相关的投诉也会高发,尤其要注意“二房东”。(张家港租房



      如何识别“二房东”

      对于租房者而言,在租房时当然不愿意遇到“二房东”,生怕一个不小心会上当受骗,可是就目前各地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普遍现象。

     特别是对于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们和初入社会工作的年青人来说,毫无租房经验的他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不知如何应对。那么,租房者如何在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中谋求自保呢?

      第一,租客与二房东碰面时,要察言观色,通过言语间的交流,了解其性格、爱好等方面是否与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伙伴,也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并且租房者一定要复印“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好像二房东一定要复印原房主的房产证一样,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

      第四,租房者与“二房东”私下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五,应该检查“二房东”手里的房产证复印件,并且“二房东”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要是和业主本人签的,要防止“二房东”本身就被骗了,或者“二房东”和原房东的合同是伪造的。


      除了以上所说的五点注意事项外,我们还得注意,在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时,合同中的一些格式条款问题,内容是否存在不当。

     因此在格式条款中,一定要警惕格式条款中“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要仔细甄别“房产证和身份证是不是同一个人”等问题。下面就列出十条租房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供正准备租房的朋友留意。

      以下十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内容均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一、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二、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三、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四、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五、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六、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七、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甲方或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点五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八、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十、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虽然,目前市场上“二房东”卷款逃跑事件,租客被赶出租住房屋等恶性事件屡见发生。不过,“二房东”中却也不乏为了减轻自身负担而征求合租伙伴的,在合租的过程中建立较为深厚的友谊也是不无可能的。

      因此,租房者即便在寻找合租房、转租房的过程中遭遇到“二房东”也不要感到恐慌,通过上述验证“二房东”是否可信,签订合同时注意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都能降低许多风险的发生。当然,对于租房者来讲,如果“二房东”恶意欺骗,也可以通过相应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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