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复工事项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审批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张肺炎防控【2020】13号)精神,现就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复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超过200人(含200人)的机构复工前,需报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初审后,再报我部门审核;不足200人由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备案审批。请各机构在获批复工申请表格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房产管理科何峰,联系电话58188096。(复工备案申请表及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 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张家港市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审批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并提交复产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产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单位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一旦出现疫情,我单位将服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全力阻止疫情扩散。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附件3
170万元
21分钟前1588万元
1小时前138万元
43分钟前108万元
19小时前128.8万元
57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