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动产赠与手续的友情提醒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不动产赠与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办理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前注意以下几点:
1、赠与人必需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处分的不动产应当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内容。赠与人可提前下载“苏易登”APP查询或凭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到我市各不动产登记受理网点查询自己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2、不动产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得以赠与的形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更不得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赠与的形式转让给监护人。
3、申请办理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手续,需提供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办理赠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需双方申请。(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同时,办理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手续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市民朋友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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