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大新镇部分村委会撤并调整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张家港新闻 2020/10/22 9:59:35 945次 0条点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01、村委会撤并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02、为什么要对段山村村民委员会等4个村委会进行撤并调整?

      答:段山村村域面积4.08平方千米,总人口3479人,其中:常住农村554人,常住社区2925人;朝东圩港村村域面积4.05平方千米,总人口3487人,其中:常住农村1473人,常住社区2014人。大新村村域面积3.51平方千米,总人口3294人,其中:常住农村1007人,常住社区2287人;新海坝村村域面积4.19平方千米,总人口2789人,其中:常住农村371人,常住社区2418人。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有序推进,段山村村民委员会、朝东圩港村村民委员会、大新村村民委员会和新海坝村村民委员会等4个村委会所辖村民的生产、生活范围已发生较大变化,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村、社区管理职能交叉。段山村村委会和朝东圩港村村委会,大新村村委会和新海坝村村委会之间,相互毗邻、地域交错。村委会撤并调整后,有利于村级资产整合和空间优化、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助推新村委会的良性发展。

      03、村委会撤并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及《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7号)等相关规定,村委会撤并调整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包含提出调整意向、制定初步方案两个步骤。

     (二)申报准备阶段:包含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三个步骤。

     (三)提出申请阶段:镇政府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市政府报送村委会撤并调整的请示。

     (四)审核批复阶段:包含组织审查、市政府批复两个步骤。

     (五)组织实施阶段:方案获批后,镇级按程序组建新建制基层党组织和村民筹备委员会,及时更换标牌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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