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起,张家港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经办职能实施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自10月起,张家港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经办职能实施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经办职能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委编办文件精神,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按职能各自负责相应险种的业务经办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
市社保中心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申报,养老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事项。
市医保中心负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申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
(重要提醒:相关经办业务,需要到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窗口分别办理)
二、服务窗口设置
根据省综合柜员制改革要求,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在市港城大厦(华昌路3号)主楼大厅经办服务窗口设置如下:
也可至各区镇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三、线上公共服务
(一)网办服务大厅
社保业务: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医保业务:
1.登录医保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12333.zjg.gov.cn/)
2.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
(二)APP及微信公众号
社保业务:
“江苏智慧人社”APP、 “张家港人社”微信公众号。
医保业务: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四、医疗保险申报事宜
(一)2021年10月1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网办系统基于原人社网办系统进行升级,用人单位可在升级后的医保网办系统进行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补缴、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申报,操作模式基本保持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办事大厅进行参保登记、中断、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申报。
(二)人社部门结算期已发生变化,医疗保险的结算期也同步调整。上月11日至当月6日,用人单位可进行当月的人员增减申报,7日至10日为当月的结算期,期间不能进行人员增减申报,11日以后的人员增减申报纳入下个月的结算期。灵活就业人员在每月25日之前办理新增申报的可纳入当月医保,每月20日之前办理中断申报的将不再纳入当月医保。
(三)医保退休核定申报。医保退休是基于养老退休的基础之上,因此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需先去人社部门办理养老退休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进行医保退休的核定。
(四)医保关系转移申报。
1、医保关系转出:在张家港已办理减员登记手续的人员,可以在“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办事”,自行办理转出手续;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港城大厦港城大厦主楼大厅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医保关系转入:已在张家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缴费记录的医保享受状态为正常的参保人员,可将转出地开具的《医保参保凭证》通过“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办事”,自行进行转入操作;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转出地开具的《医保参保凭证》至港城大厦主楼大厅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五、其他事宜
10月11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在我市正式上线,医保信息系统也同步上线,因系统切换期间各类社保、医保业务暂停办理,导致各类业务积压,为减少业务办理等待时间、避免拥堵,建议非紧急业务可待高峰期过后办理。敬请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及社保、医保业务经办职能调整工作,如需业务政策咨询,可拨打服务热线12333(社保业务)、12345(医保业务)。
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138万元
12分钟前108万元
14小时前128.8万元
33分钟前125万元
32分钟前128万元
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