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塘桥镇部分道路命名、调整的批复
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塘桥镇部分道路命名及延伸使用的请示》(塘政发〔2023〕23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镇申报的3条道路予以命名,2条道路予以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道路命名
1.同意将你镇位于徐家湾路以北,东起星弈路、西至西环路的道路命名为“未央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EIYANGLU。
2.同意将你镇位于未央路(拟命名)以北,东起202县道(X202)、西至西环路的道路命名为“荟萃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ICUILU。
3.同意将你镇位于青龙路以东,南起人民东路、北至南京东路的道路命名为“蔡墩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AIDUNLU。
二、道路调整
4.同意将你镇“书径路”(原南起弘吴大道、北至大唐路)向北延伸至芳洲大道。调整后的“书径路”南起弘吴大道、北至芳洲大道。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UJINGLU。
5.同意将你镇“经成路”(原东起双丰路、西至新204国道)向西延伸至青龙路。调整后的“经成路”东起双丰路、西至青龙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JINGCHENGLU。
请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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