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拍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友情提醒
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广大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普通拍卖(不含法拍)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由当事人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公告
5、完税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
7、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12345或(0512)5869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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