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客运电子发票服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获取报销凭证将更便利。
据了解,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是铁路运输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服务购买方(可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收付款报销凭证,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张家港站工作人员介绍,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无需到车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办理。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一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需要提醒的是,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此外,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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