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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房款却没有正式购房合同 万宁商铺陷入官司

楼市动态 2012/5/29 11:31:40 1779次 0条点评
摘要万宁市法院、海南一中院最近就连续对朱捷等人与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鑫桥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近日,商报新闻热线连续接到来自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等省份的读者反映:他们在万宁市兴隆购买的商铺,有的交完全款,有的达到总房款的70%,可是至今没有拿到正式购房合同,并陷入了一场官司当中。商报记者了解到,万宁市法院、海南一中院最近就连续对朱捷等人与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鑫桥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交房款却拿不到购房合同

  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刘先生说,2009年末至2010年初,来自多个省份的市民,先后在万宁市兴隆购买了由海南鑫桥公司开发的“鑫桥·南海雨林温泉”一号楼的十四套商铺。开发商分别同他们签订了《鑫桥·南海雨林温泉内部认购特惠预订单》及《海南鑫桥·南海雨林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尽管预订单与协议书版本不一样,但基本内容一致,即每套商铺建筑面积为152平米,单价10000元,总价152万元。在签订预订单和协议书之前,按开发商要求,每套商铺预交了10到20万元不等的诚意金。随后,开发商要求他们交上全款。当时,抚顺的朱先生等八人以及鞍山的吉先生分别都交完了全款。他也先后两次交了319万,达到总房款70%。

  刘先生称,交了房款后他们催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可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跟他们任何一家签正式合同。

  购房者认为房价飞涨是主因

  来自辽宁省抚顺市的购房户朱捷说,更气人的是,2011年7月29日,开发商在北京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履约公告要求购房者在一周内付清购房余款及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继而开发商又于2011年12月6日,以购房者对其履约公告置之不理为由,又在这家报纸上刊登了一份《解约公告》,单方宣布解除了同他们购房者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要求他们去办理解约后相关事宜。从今年2月份起,就在公告期满后,海南鑫桥公司分别把他们告上了万宁市法院和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的购房合同,要他们每套商铺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60万元,并且承担诉讼的全部费用。

  朱捷说,在双方签订的商铺预订单或协议书上,都清楚地载明了各自手机号码及通信地址,而这些联系方式从未发生变更,从付款后到起诉前双方就签订合同问题一直保持电话联系或直接见面,根本不存在当事人失踪或无法联系的状况,法院起诉状的送达就是使用这些电话和地址。何况在海南鑫桥公司公告时,他已住进了其开发的住宅楼盘中。

  朱捷说,海南鑫桥公司之所以将他们告上法庭,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海南国际旅游岛获批后,房价一夜之间突飞猛涨。

  违约并以公告形式解除合同

  为弄清事情的真相,记者随后与海南鑫桥公司总经理赵启军联系,在赵启军的安排下,该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法律方面的副总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副总告诉记者,在双方的预订购、认购及商铺买卖合同关系中,鑫桥公司遵守了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自收到被告交付的诚意金之日起,便将该商铺保留至今,并多次通知被告履行付款的义务和签订法律手续义务。然而,这些被告目前尚欠很大一笔购房款,且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拒绝履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双方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不能继续正常履行。鑫桥公司已依法催告并以公告的形式解除了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鉴于被告至今不予办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也为避免给鑫桥公司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鑫桥公司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鑫桥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万宁法院、海南一中院均开庭进行了审理,但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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