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金港大道、南二环路等区域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道路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金港大道、南二环路等区域限制货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2年6月1日起,对本市港城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东南大道以西、西塘公路以北区域限制货车通行。
2.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内的企业实行年度通行证制度,并按指定线路通行。企业年度通行证办理在交巡警开发区中队(新泾东路1号)
3.在限行区域送货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在沿线路口办证岗点申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线路通行。办证岗点设在南二环东南大道路口、东南大道西塘公路口、南二环港城大道路口、西塘公路老沙锡路口、金港大道西塘公路路口南100米。
4.过境货运车辆可以从苏虞张公路、东南大道、港城大道、西塘公路绕行。
5.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165万元
1小时前388万元
6小时前170万元
7小时前1588万元
6小时前108万元
20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