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建保障房享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
通知规定:第一,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第二,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第三,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此外,通知规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民资企业在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据住建部估算,2011年开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所需全部投资约为1.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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