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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当房奴”就是自救因实实在在的缺乏住房保障

张家港房产 2010/8/31 12:12:06 976次 0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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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找到房价高企的原因了,原来是我们的年轻人想提前享福,都挤着去提前买房,把房价都挤高了。不过,讲这件事前,我却想先讲个似乎不相关的事。

  就在8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通报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原因在于伊春空难后,河南航空“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可就在2008年,正是河南省政府开出多项优惠措施,经过激烈竞争从而击败了多个省市,最终吸引鲲鹏航空落地河南郑州。当地政府如此出尔反尔,如此朝令夕改,让一个企业对前景毫无预期可言。

  企业在市场上看不清预期,公民更是在房市上看不清预期。北京的年轻人不在27岁当房奴,他们在33岁或37岁恐怕连当房奴的资格都没有。因为,他们工资的增长远赶不上房价的增长,这种房价几年内可以连翻几番。他们宁愿在27岁时当稳房奴,那是因为27岁时当房奴比起33岁或37岁当房奴的代价小得多。

  在2000年以前,人们并不急于买房,那是因为那时的房价上涨与工资增长是同步的;而在国外,33岁或37岁当房奴,其原因也在于他们的房价增长与工资增长也是成比例的。而国人对于今后的房价没有一个合理预期,所以宁愿透支今天的财富和精力,也要先置下产业。

  这种预期的不稳,跟政府有很大关系。一方面,政府控制了城市土地的供应,并且利用土地来经营财政,拍卖出一个又一个“地王”,房价不攀高才怪;另一方面,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却供应不足,那些面对高企房价而叹息的人,无法住进政府的保障房中。在这种对未来没有合理预期的情形下,最可靠的方法就是自救,就是在房价节节攀升时,赶早做起房奴来。

  这个报告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貌似很理性、很科学,但实际上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说法。之所以北京人甚至全中国人都在急于买房,并不是所谓“年轻人依赖父母过早购房的需求”,而是源于我们的制度。即使不说投资渠道过少、通货膨胀过快等因素,仅仅从住房保障制度上来看,我们就不能把板子打到那些买房的年轻人身上。

  从报告所给出的数据来看,像日本、德国这种地少人多、政府介入住房保障比较深的国家,首次购房的年龄偏大。而像美国这种地域宽广、政府鼓励个人买房建房的国家,购房年龄就相对低得多。由此可见,政府对保障房支持的力度大小,决定着首次购房年龄的高低,北京首次购房人年龄低到27岁,并非什么需求和恐慌,而是实实在在的缺乏住房保障。

  就在本月,住建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察组对各地进行检查,接下来的一两个月,九大部委联合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察组将联合督察,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将被约谈。进行检查的背景,就是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力。虽然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数据,但从各地方的建设情况来看,像全国人均GDP最高的鄂尔多斯,经济适用房仅开工2111套,还不及计划的七分之一,公共租赁房则尚未开工。今年5月,住建部与各地方政府签订了建设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军令状”,但时至今日,能否完成却令人担忧。

  而今年还是我国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最为明确、量化的一年,即使这样,也很难满足众多无房户的需求。目前我国的保障房制度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手段,其中前两者或是由于可以短期收回投资,或是以供应本地干部为主,建设上还算能够完成指标,但却难以满足住房缺口。而后两者不但建设缓慢,还有极严的户籍、收入等方面限制,只能满足一小部分本地无房户的需求。对于众多刚刚工作或是初为父母的年轻人来说,不买房就很难有一个长期固定的居所。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但与福利社会的欧洲、公营住宅发达的日本和新加坡无法相比,就连与崇尚自由市场的美国也无法相比。美国有《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等一系列法律,来保障居民住房的需求,比如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的住房,提供租房补贴,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等等措施。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均比较模糊,对地方政府也没有严格的住宅保障规定,住房基本要靠居民购买商品房,这才是首次购房平均年龄快速下降的根源。

  想改变年轻人急于买房的状况,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无房者提供更多的保障房,才是最有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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