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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8人卖房 竟被同一个买家骗去3000万元

楼市动态 2012/7/16 11:04:23 1006次 0条点评
摘要通过合同诈骗的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利用骗取的房屋进行贷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其与受害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将房子售出只收回定金,房子已过户到买主手上,多次催款仍无结果,要求与买方见面遭拒绝后,熊先生终于意识到可能上当了,随即报案,结果发现受害者并不止自己一人,目前已查明有27人和他状况相同,且买主都是同一人,涉案金额在3000万元左右。深圳南山警方已控制涉嫌诈骗的买方刘某初,及担保公司人员张某伟等人,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声称企业贷无“抵押证明”

  今年2月熊先生通过中联地产与刘某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买方表示以公司名义购买可全额付现,熊先生认为这样做于己方有利便同意了。

  据熊先生称,中联地产没有提供是哪家公司委托刘某初购买房屋的证明,但极力保荐刘某初,表示其名下有多处物业,信誉良好,可以信赖。在买房时刘某初抛出“企业贷”的概念,表示可以用公司房产的名义作抵押进行贷款,可以对业主全额付款,而且周期比个人名义买房要快。熊先生遂信以为真。

  据介绍,交易过程中,中联地产指定的卓竞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办理公证书、过户等手续时,中联地产也没有向业主提供委托书及过户资料,熊先生在数次要求刘某初提供银行承诺付款书时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购房是新兴贷款,银行不会提供任何表明已接受房产抵押申请的证明回执文件,同时也没有银行承诺付款书。签约时,刘某初便以银行贷款尚未到账加以推托,熊先生遂只收了定金,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随即抵押房产转移资产

  实际上张某伟在办理赎楼及过户后将房产证私自交给了刘某初。刘某初将房产抵押给其他企业和个人,并逐渐转移财产。调查显示,刘某初以三润公司、富大伟业公司的名义买房,而公司法人代表则是其亲属,目前名下共有二十余套物业,其中有两家抵押给银行,余下的都已抵押给个人或企业。在多次追款无果后,7月10日,熊先生向南山派出所报案,随后刘某初及张某伟等人被警方控制。

  昨日下午,与熊先生有相同遭遇的20余人在南山派出所外焦急等待,在听说可能受到诈骗时,孙先生十分惊慌:“多年积蓄难道要被骗光?”孙先生坦言卖房时并不了解公司买房的政策,当时中介公司海王城地产也曾大力推荐,所以认为会万无一失,没想到最终仍不免上当。据了解,除中联地产及海城王地产外,家家顺,世华,家园等多家地产中介公司也涉入其中,涉及区域除盐田外各区都有,宝安、南山最多。

  涉事地产公司回应

  “员工利用了行业漏洞”

  中联地产公司法务责任人孔磊表示,对于刘某初以及张某伟等人涉嫌诈骗一事,公司目前也在协助警方调查。对于在此次事件中通过中联与刘某初签订合同的业主,公司已将佣金返还业主。孔磊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因在于利用了行业漏洞,在买主资金来源方面缺乏监管。

  律师说法

  “担保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绍华律师介绍,从案情分析看,刘某初在买房之初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只是通过合同诈骗的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利用骗取的房屋进行贷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其与受害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担保公司本来是为刘某初购买房屋提供担保的,但因为其协助刘某初进行诈骗,刘某初与受害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受害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担保公司的过错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担保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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